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有以下:
1、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2、妨害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
3、破坏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行为;
4、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行为;
5、破坏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6、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
7、特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破坏货币、外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以及对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1、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
3、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多种罪名,通常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数额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