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法的。
“精神出轨”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流行词语。在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扩大,人们的思想观念解放,原来那种对相对于婚姻伴侣从一而终的观念受到了挑战和冲击。离婚率成倍增长。很多男女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没有选择离婚,而产生了婚外情。“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的。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
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
前天在家里看了一期访谈节目,讨论的是关于时下流行的“精神出轨”问题。
女当事人因为发现男当事人“精神出轨”(此男同志在网上有一交往了半年的网络妻子)而向其提出了离婚。她认为凡是出轨就是不对的,而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而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相比而言自己宁愿更能接受性背叛。
女主持人的观点是:男人因为生理而冲动,女人因为心理而冲动。
男主持人的观点是:女人在网络上想出轨的时候就是真的想出轨了,而男人大多是为了证明自己的魅力而“玩玩”的。
各嘉宾则以“精神背叛”和“性背叛”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法律是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法的,法院也不能以此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的
法院也不能根据精神出轨判过错给对方
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的说法,但在某地好象有过因为丈夫网婚被妻子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