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
如果没有越位规则,那么前锋就直接站在球门口,后方队员往门口调。足球只是开大脚了,就失去了对抗性和技术性,也就失去了精彩。
这就像篮球比赛中,在球达到最高点开始下落后,任何人都不能干扰球自然下落,否则,派个人站在篮下,来个球,跳起来打飞,这样,比赛就没意思了。
扩展资料:
越位位置: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如果其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处在对方半场(不包含中线),且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角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更近于对方球门线。
所有队员包括守门员的手和臂部不在越位位置判定范围内。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齐平或与对方最后两名队员齐平。
越位犯规:一名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的一瞬间处于越位位置,该队员随后以如下方式参与了实际比赛,才被判罚越位犯规。
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后得球或触及球,从而干扰了比赛,或干扰对方队员,包括:通过明显阻碍对方队员视线,以妨碍对方队员处理球,或影响其处理球的能力,或与对方队员争抢球,或有明显的试图触及离自己位置较近的来球的举动,
且该举动影响了对方队员,或做出影响对方队员处理能力的明显举动。或在如下情况发生后触球,从而获得利益或干扰对方队员:球从球门柱、横梁、比赛官员或对方队员处反弹或折射过来。
球从任一对方队员有意救球后而来。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对方队员有意触球(任一对方队员救球除外)后得球,不被视为获得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越位 (足球比赛规则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如果没有越位 岂不全都是单刀球了 那进球太容易了 也就失去团队配合的意义了
有,可以使比赛更精彩
有了越位足球才会这样有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