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房屋法律合同的纠结问题 求高手解答

2025-05-01 0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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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丙没有取得所有权。因为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公示的方式,也就是生活中说的登记。
2。丙不能对抗丁。因为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丙和丁对甲享有的债权是平等的。
3。丁因合法的买卖合同并登记取得房屋,丁对该房屋享有的是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而丙只对甲享有债权,债权是相对权,不能对抗物权。
4。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合同未到期又无法因原因时,不能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有明文规定“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回答2:

1。丙没有取得所有权。因为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公示的方式,也就是生活中说的登记,。
2。丙不能对抗丁。因为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丙和丁对甲享有的债权是平等的。
3。丁因合法的买卖合同并登记取得房屋,丁对该房屋享有的是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而丙只对甲享有债权,债权是相对权,不能对抗物权。
4。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合同未到期又无法因原因时,不能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有明文规定“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任何买卖都必须要有国家的合法手续,并且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登记认可才算合法权益,故请必须在交易后,到国家主管部门登记:

回答3:

楼上说的都对,不过租赁合同是要登记备案才能对抗权利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