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是固定资产。
1、用于对外出租,正常收取租金,则属于经营活动,其租金收入应该记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2、如果属于对外投资,除收取租金外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则属于投资活动,其租金收入就应该记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
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
应该是计入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