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工厂上班算城镇户口,其赔偿是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的。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政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算的。可以到当地居委会开居住证明。
一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可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只要在城镇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就可按城镇标准要求赔偿。并不是完全看你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当然,你是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的,最直接的就是当发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来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在厂里上班的时间证明也行,比如招工登记表了,当地居委会出的证明等,或厂里发的工资单等,都可以当做间接证据,证明你在城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这需要形成一个完成的证据链才行。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还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推荐观看《交通事故专辑》http://v.ku6.com/yyls01/video.html
现行法律按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赔偿,不论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
户口是以户口本上的为准啊 根据你的描述你因该属于农村户口啊。如果感觉满意的话,一定要投我采纳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