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我们这边的规定,你可参考一下。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一、护照丢失,请先到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出具证明,然后持证明到我处登记备案,再到遗失地省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登报之日起方可办理补发。二、带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登报声明的报纸来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粘贴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报案证明、报纸原件后,交民警核对受理。三、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给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四、办理时限:登报声明满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护照每证420元。
你不需要回以前的户籍地申请,可去新户籍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