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失业保险,可以不在户口所在地而是常住地办理吗?

2025-03-10 18:02: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但是需要符合如下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回答2:

失业保险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领取:
1.合同到期
2.是被企业辞退
如果是自己辞职的,是不能领取的。
失业金的领取是在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就业窗口,办理前需企业提供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失业证明、保险要终止,再带上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就可以办理了。
与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无关。
办理前最好咨询一下当地就业窗口。

回答3:

不可以,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回答4:

失业保险只有单位职工才可以缴纳

一般在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场所所在地,具体看单位人事部门怎么决定,个人没什么选择的

失业保险办理要在缴纳地,目前失业保险转移至户籍地后办理失业的还很少

回答5:

社保是在工作地缴纳的,与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失业保险只能由工作单位缴费,个人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