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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前已取得会计基础及财经法规的合格通过?
可参考:2014年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通知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省属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各期考试成绩有效期见附件2),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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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领证等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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