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人民调解虽然都是在第三者的参加下进行的,但二者有区别:
1.解决争议的基础不同
人民调解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自愿,互谅互让,一致同意接受某种方案解决争议事项,这种方案是一种妥协的、和解的方案,当然应是合法的。而仲裁的基础是案件的事实、应适用的法律和“公平正义原则”。
2.解决争议机构的权限不同
调解组织解决争议,只能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调解组织则无权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而仲裁机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则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
3.解决争议的程序、规则不同
调解一般没有固定的程序,更没有固定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国际商会先后制定了调解规则)。而仲裁一般都有严格而固定的程序和规范的仲裁规则。
4.解决争议的法律后果不同
调解组织对争议调解后,应制作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一方翻悔,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