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则可根据以上支出项内容,填报贵项目各阶段所进行的含以上支出内容的费用。
记得哦 亲!!!含材料、人工、宣传、教育、文具办公用品等哦!!!只要是与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相关的都可列支。
但是时间阶段不要搞错哦,施工准备阶段和装修装饰阶段要搞的东西不一样哦!
应该叫安全费用提取,为企业产值总额的千分之零点五,只能超出不能低于。
1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安全生产经费
安全生产经费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事故赔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科技研究、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等工作投入。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 配备必要地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方案
方案应提交项目总监办审核,主要内容为:1、工程概况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1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人员
2-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3工程项目开始及各施工过程中的措施
3、本工程预计投入的安全经费
4、安全经费的管理
5、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6、安全经费的使用方案
7、安全生产经费总体使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