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4-11-01 05: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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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认真地了解和掌握国家和省、市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政策和规定是指引毕业生择业的方向,可以规定毕业生择业的行为,毕业生从中可了解到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或者怎样去做。例如我省规定:“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按定向、联合办学计划招生的毕业生按合同或招生时的协议就业”。毕业生首先应该清楚自己是哪种培养方式的毕业生,自己择业的方向才能明确。在实践中,有些毕业生只要单位好,不管政策是否允许,就签订了就业协议,结果学校在办理协议书鉴证时不能通过。

(2)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制订就业方案的主要依据,要求其手续必须完备。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阅读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特别是要清楚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款,并了解清楚条款的内容和含义,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条款和掌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特别要了解用人单位有无独立的用人权,以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是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用人权,除了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否则,由于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不认可,就不能纳入就业方案,所签协议书不能生效。

(3)毕业生要注意所约定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目前高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于地区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各自情况的不同,协议书中不可能规定得很全面、详细,许多内容要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但是,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的时候要注意:约定的条件是否合理;约定的条款毕业生本人能否承受(例如对于违约问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惩罚违约的毕业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使学生难以承受);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备注条款,必须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签字,否则当发生争议时,备注条款很难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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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在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毕业生应仔细阅读协议书的有关具体条款内容,如有疑问、异议或需增加某些条款时,要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并要求对方将补充条款写进协议内容中;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一式四份的《协议书》时,必须出示各类证件的原件,用人单位(甲方)、毕业生(乙方)情况等栏目要逐项填写清楚完整;
(3)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如果毕业生违规采用复制或多份《协议书》,然后同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不但《协议书》无效,而且毕业生必须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协议书》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甲方),毕业生(乙方)双方都不得擅自毁约,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甲方)和毕业生双方签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登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鉴证登记,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业协议,将要求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补正;对于《协议书》约定条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有损学校声誉及权益的,学校有关部门有权不予办理。
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择业、就业的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毕业生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康复的,须于下一年度4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治愈康复医学检查证明,可列入下一年度的就业计划。一年后仍未治俞康复的,学校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人员对待,学校不再办理其就业有关手续。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截止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在规定日期内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列入生源所在地就业计划,其户口关系、档案材料将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需要暂时将户口档案存留学校,由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审查汇总后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并于学校有关部门签订户口、档案暂留学校协议书,学校可在两年内为其保留户口、档案关系,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档案迁至工作单位。超过保留期限,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将迁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档案、户口存留学校的毕业生,应办理全部离校手续,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仅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可,不得在校居住;毕业生在期间因病或发生意外伤害,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各种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