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上班到2007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算1个月,不足一年按1个月算;2008年1月1日到你解除合同,每满一年算1个月,不足半年按0.5个月算;标准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即时离职还要发一个月待通知金,标准是你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按照正常补偿,也就是最近三月的平均工资乘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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