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海外出生的孩子,在孩子出生后,尚未加入该国籍贯,是允许在中国落户的,需要提供孩子出生证使馆认证文书,才可以在中国使用。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由派出所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
1.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
2.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母亲户口簿、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
3.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收养人户口簿。
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申报户口的,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抚养人户口簿。
5.夫妻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申报户口,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家属区集体户口簿或现役军人父母的户口簿。
可以的,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尚未在海外落户,回国准备好国外出生证公证认证文件,方可在国内落户。
这个要看出生国的法律如何规定。
例如澳洲,规定父母双方有一个拥有澳洲永居权(就是常说的绿卡),孩子出生在澳洲自动获得澳洲公民身份,中国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孩子无法拥有中国国籍,就是说无法上中国户口。
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澳洲永居权,持澳洲医院出生证明,去中国大使馆开证明,再回国办理户口,麻烦死你。
父母是就可以随父母,不是的话有点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