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电视购物产生的纠纷,一般有两种渠道:
一是向电视购物的广告发布者反映相关情况,协助处理;
二是通过代收货款的快递公司协助处理。建议消费者将相关的电视购物广告(比如截屏)以及快递单设法保留好,然后通过以上两种渠道维权。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承担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和条件具体如下:首先,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产品销售者”;其次,若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广告公司”和“电视台”明知或应知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再次,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最后,若有社会组织在虚假广告中推荐产品的,承担连带责任。
电视购物陷阱很多,千万别先缴费,一旦东西不好,退费很难、很难,特别是“家有购物”退货都一个多月了,钱也退不回来!!!当心!
电视购物多数都是以骗人为主的,怎么还上当呀,这些电视购物连个执照都没有。你如果想叫汁儿,工商局就没有档案的!
想投诉?不容易吧我的朋友,只有把你所看到的电视台告了。没功夫
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最好不要在电视上购物,大多电视是购物都是骗人的,要么就是歪货,用不了多久的,我一个朋友过年的时候买了一台手提电脑,说得多好,到货付款,其实跟本用不了,打电话去,他总是托你时间,等过了退货期他们就找各种介口。
电视购物其实陷阱很多,一是未明确销售商家信息,就是有也很多时虚假的,二是无法提供售后保证,如果是异地的处理成本则更高。因此,出现了电视购物纠纷通常有两个方向,第一是广播电视频道的播放该商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如有应由该频道属地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如是省级频道则要省级部门,当然这只能是处理该频道的广告播放问题(如果受理作为的话):第二是商家的准确信息,这个是处理该问题的前提,无论是消费投诉还是工商申诉,都是需要被诉方准确信息的,而广告通常有地只是笼统信息,所以采取消费会投诉调解方式,在限定工作日内进行联系协调,可行性较高,但需要得知对方准确地址名称。这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