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国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其相关协定,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近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1950年2月14日,经过毛泽东、周恩来同斯大林、维辛斯基会谈,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规定,苏联同意放弃在中国的特权。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