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现金方式结算,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发工资,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是合法的;
2、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由劳动局行政部门协助劳动者讨薪。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上应该有约定什么时候发工资的吧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只是口头约定 你根本拿不出证据,劳动局不会管的,只有跟老板商量说说好话什么的
一般应该当月发放,但大多数情况都是拖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