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个时间点,你当地的营改增办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我们这是2016年5月1日,办法规定,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增值税执行。具体实施,我们这2016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是按3%执行的,具体你可以到税务局问下
按说这问题是不存在的。
营改增之前的工程合同都是按税务机关要求审报备案过,同时还报送过财政审计以及预决算部门,所以执行的仍然是3%营业税额。
估计你公司这项审报工作没有做。决算部门(第三方)也会以营改增后费率计入造价的。只能执行增值税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