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强行走人,公司不批,工资还能拿到不?

2024-11-07 0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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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法律规定是有的。有上班提供劳动即应获得劳动报酬。但是由于自离(强行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以找不到劳动者本人,工资无法发放为由,冻结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可以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回答3:

如果签有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你擅自离职肯定是拿不到工资的。但是,如果你能够找到公司有严重违反劳动法的事情(注意保留有力证据),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这样就可以拿到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