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问描述不清,不知道是第105条还是150条,还是别的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