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报案一般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如果是十周岁以下或者不满两周岁的儿童、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障人士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失踪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语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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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走失的应对措施
1、与孩子走失后,家长应该迅速保持冷静,返回刚才与孩子失散的地方,沿路寻找孩子;
2、如果是在商场、游乐园等地方与孩子走失,应迅速前往服务台,用广播进行寻人播音;
3、拿出孩子照片,询问走失地段周围的群众是否有看到过孩子;
4、若还没有找到孩子,则应该立刻报警;
5、保持手机畅通,以免孩子打电话回来;
6、利用网络,发布微博寻人、网贴寻人、微信寻人等;
7、拨打电台的热线电话寻人,呼吁市民多加注意。
失踪报案一般是72小时,小孩子的话现实中失踪了四处找下,找不到就可以报案的
24小时
未成年人失踪,应该立即报警,不存在时间的限制。
参照《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