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卖,土地也未缴纳租金,可以判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吗?

2025-03-28 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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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学校已经弃之不用了,村里应该上报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再卖建筑物,而后协助买方被批准土地使用权,批准不了,退回钱款,买卖终止。村干部没有这么做,他们的责任是重大的,不要推卸到群众身上。别给买方下套,如果不包括土地,那就是买卖建筑材料,价钱上相差甚多,能够分辨出来,而且督促尽快拆除拉走,现实中确实不是这样。这么大人了说话注意影响,别让别人认为不是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