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杆子好于区旗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和区旗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凡国旗和区旗同时升挂、使用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二、凡国旗和区旗同时或者并列升挂、使用时,国旗应当大于区旗,国旗在右、区旗在左。三、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区旗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