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营业执照不去缴税怎么办

2025-02-23 17:39: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违法行为不要问以后会怎么样。

回答2:

不办税务登记,要罚5000以下
超过俩月,转为非正常户

回答3:

搞搞关系 又不是大型公司或厂家 没什么税要交

回答4:

不交税是违法的,需要及时缴纳,负责会罚款或者吊销执照。
第一 在我国经营都是要交税的,税收是经营者法定义务。、
第二 法律依据1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 法律依据2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 综上,不去办理将罚款或者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