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等乙级因工受伤残废军人,2005年企业下岗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5-03-01 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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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对不起首先要纠正你提问中的失误:“我是三等乙级因工受伤残废军人,2005年企业下岗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应为“我是因公八级残疾军人,2005年企业下岗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才对!(三等乙级那是在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颁布实施以前的四等六级制,“(革命)残废军人”那是90年代以前对于我们残疾军人的旧称、后被“革命伤残军人”以及2005年7月的“残疾军人”两次全国性的取代),你还是领取残疾军人抚恤金的,那么就应有2014年换领的二代《残疾军人证》:

至于你在“2005年企业下岗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那是依据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理解,所谓的“一次性”解释为只有一次,不重复的。另外一个员工下岗以后,已经与原单位没有了任何隶属关系了,原单位就是现在存在的,也没有任何理由再来发给不是自己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我们残疾军人讲来,你的八级就是我们当时最轻等级的革命残废军人(轻伤致残),如果你还有一点军人的自尊、精神的,在已经领取残疾军人抚恤金的前提下(见下2018年抚恤金标准表),不要再去考虑什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而是积极就业去,那么工资(养老金)+抚恤金(每月1165元)足够你领先于同事的固定薪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