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2025-03-10 15:34: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纳税人不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否则不能扣除。
原则上需要员工个人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APP“个人所得税”推送这些信息给自己的单位或单位会计人员等录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方可申报扣除。

回答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回答4:

根据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简单地说,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回答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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