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同之处归纳

2024-11-19 07: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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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7月24公布施行的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与老版的不同之处如下:

1、总章节10章保持不变,总条款由原106条修订为104条。

2、把原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删除。

3、把原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

删除。

4、把原办法中的第七章第五十五条整条删除。

5、把原办法中第九章“第一百条依照本法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的,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整条删除。

6、把原办法中第三章第十四条“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删除。

7、原办法第九章第八十八条的条款内容“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原发

证、批准的部门决定。”在新办法第九章第八十七条中调整内容为“本法第七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

规定的行政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8、原办法第九章第八十九条的条款内容“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药品

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在新办法第九章第八十八条中调整内容为“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

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

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

行版本为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