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经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日废止了,那《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现在还有效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已经被废止,其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