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子女在出生时,已自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身份,其父母亲仅因财政供养的关系,变更户籍类型,并不必然导致子女的资格权丧失。基于上述逻辑分析:如果子女没有办理户口变更等其他手续,相应的资格权不会因父母原因变化,在征地拆迁中理应享受安置;但若已办理户口专业等其他退出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手续,则不再具有资格权,相应的补偿就无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