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固定资产购进时的进项税没有抵扣销项税额,那么卖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计算。且该办法计算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
如果购进的时候已经抵扣过进项税了(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按照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购进进项税额),那么它在销售该固定资产的时候就要按照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且该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
这是因为2009年之前增值税是生产型,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所以卖的时候也减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