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能否经商?

有知道的吗?万分感谢!
2024-11-10 17:01:3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首先给您个明确的回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经商。

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严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不仅自己不能经商,同时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另外,页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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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注册公司。 2、人社部文件表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 3、个人欠债的债务数额比较庞大并且没有到期偿还的人不能注册公司。 4、原本是公务员,现在已经辞职或者退休,如果原来是领导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和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 5、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

回答3: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经商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了有详细的规定

回答4:

按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也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