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的日期是不会改变的,不会因换证等原因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