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 的习题

2025-02-24 20:35:3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自然人的死亡标志着其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因此,确定人的残废就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规定看,自然人的死亡有自然死亡宣告死亡之分。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宣告失踪制度。宣告死亡的效力同于自然死亡效力。宣告失踪则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和财产关系的变化。

  民法通则确立这两项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由于财产所有人的正东不明,致使财产元因管理。宣告死亡可以将财产所有权转移,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保护财产管理人的利益。宣告失踪,则可以使财产委托他人代管起来。这样做有得保护财产所有人及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的利益。其二,确立这两项制度还可以使失踪人的债权和债务等权利和义务明确下业,完成其应享受的权利,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不致使许多事情久拖不决。这样有利于法院处理民事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

  宣告死亡也称推定死亡,它必须由法院来进行。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满四年;如果是由于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如飞机失事等,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可以宣告死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要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来计算四年。这是因为,由于工作需要,军人可能在敌后战斗,因此要在战争结束后才计算时间。

  (2)无法证明该公民死亡。宣告死亡不是对死亡事实的确认,是对下落不明的人的死亡推定。如果能证明公民的死亡,则不能适用这一制度。

  (3)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年期间,不是下落不明的时间。

  人民法院判决中宣告的死亡日期,就是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与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相同。

  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就会出现两个后果、一个是财产关系的变化,一个是人身关系的变化。当补宣告死亡的人出现后或有了明确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关于宣告死亡的判决,并对作出宣告死亡而引起的后果作出适当处理。对于本人财产已转给他人的,如原物尚在,应返还本人,如原物不在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婚姻关系如果是原配偶没另行结婚的,予以恢复,如果已另婚,应承认原婚姻关系已消灭,新婚姻关系为合法。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