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铅笔把眼睛扎了是谁的责任

2024-11-06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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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的孩子因此受伤,并产生了治疗费用,则侵权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学校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侵权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为第二责任人。因为: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庆拍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裤行,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你的孩子只是轻微擦伤,并没有产生相关医疗费用,那么你将无法提出诉讼请求。因为该行为没有对你的孩子造胡差哗成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就无所谓赔偿。

回答2:

如果与对方家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然前提是已经给孩子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回答3:

学生家长为第一被告,学校为瞎缓第二被告,而且学校肯承担百分之十已经够好仔迹了,你们应该还念神并参加了保险,还有保险在里面

回答4:

炸虾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