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证监会2001年4月4日公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是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为主要依据,借鉴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北美行业分类体系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标准,采用的财务数据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指引》将上市公司分成13个门类:农林牧渔,采掘,制造,电力煤气及水务,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零业,金融,房地产,社会服务业,传媒,综合类。90个大类288个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