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有的是办法善意取得。
建议大姐你(应该是大姐吧)马上去房产局变更登记。这样的话将来出问题可以对我们更有利一些。但是,如果他无证卖方,属于无权处分,你的利益还是可以被维护的。毕竟你决定要离开了。我建议你现在先变更,再卖房。这样就一劳永逸了。
他应该没有权利卖房,因为房子是你的。但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也就是当第三人不知道他没有所有权而支付给他钱并进行了过户,第三人就可以取得房子。你就只能告他了。所以你的房子还有被他卖的危险,你最好去变更登记,把房本换成的名字
你最好去国土局查查,看看权属登记在谁名下。如果按你所说原来登记的是他的名字,那么应该记录的就是如此,那么你最好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去申请变更。不然他随时都可以卖,任何第三人随时都可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