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中当事人已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2025-03-18 15:43: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法院应当受理。因为仲裁时效不属于受理案件审查的范围。
但是受理后,如果经查明,没有关于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为一年。具体条文如下: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详询本人。

回答2:

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发现没有中止、中断的事由,裁定不予受理。

回答3:

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诉讼。如果法院经审理发现没有中止、中断的事由,裁定驳回诉讼请求。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