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问题

2025-02-24 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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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案在立法法第8条第8项(属于法律相对保留)和第9条(授权立法)。

财政、税收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无权自行制定行政法规。但除了二、四、五、九(法律绝对保留)之外,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国务院立法,该条例就是八中包含的税收立法,全国人大的授权立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