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
1、“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
2、“二项确认”:①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②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
3、“三项核定”:①核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②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③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4、“四项复核”:①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②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③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④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5、“五项编写”:①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②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③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④编写质量监督简报⑤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六项参加”: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②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③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④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其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⑥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二、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三检制”及其他施工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质量检查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工程质量监督费收取:按建安工程量0.18%
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