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规范企业保密管理,规避风险?

2024-10-31 1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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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保密行为是要靠制度管理的。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企业保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试用、实习)期间所得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并遵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的内容;
2)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三(3)年内不得将获得或者接触到的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包括有或无意)使用或泄漏给第三方;
3)如乙方违反以上1)、2)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以下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①乙方披露或使用以上商业秘密所获得的一切收入;
②对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承担的连带责任;
③对调查侵权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④甲方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回答2:

个人的人力资料管理方法和知识部分从三茅HR社区学习而来,总结出几点:

① 签订时间:入职时,随劳动合同一起签订。
② 竞业补偿金的额度问题:因为区域问题,而导致的法律认知度不够,所以会产生一些公司在签订竞业协议时,把竞业补偿金解释为我们现行发放的工资中已含有这部分工资,而且有时候这样的条款还是出自律师之手啊,让我深深的觉得不懂法,真容易被忽悠。当时虽然很多员工不同意签,可是最后还是签了,然后也一直不知道,这样不公平的条款其实可以不用遵守。不过事实上,离职后企业也基本上没有追究过员工是否有遵守该规定。
个人建议: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司的补偿标准是如此规定的:乙方认可,在乙方离职后,由甲方酌情支付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要求的补偿金。(乙方指员工,甲方指企业)如此一来,虽然签订的人员多,但是最后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有必要要求遵守该规定,就看企业,只是多少也是让员工有个心理约束力。
③ 补偿金的支付时间问题:曾经有个公司竞业补偿金是员工在职时,每个月跟随工资一起发放的,到员工离职时结束。对于这样的发放形式与我们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相冲突,那么企业钱花了,也极有可能白花,特别是懂法的人。
个人建议:既然我们是遵法的,那么我们也该把钱用到刀刃上,根据竞业限制的生效时间是离职之后开始的,我们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也在离职之日开始算起。
④ 如何追踪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情况:这点其实一直没有接触过,我自己也一直想,这钱打出去了,那我该如何知道员工到底有没有从事相关工作呢。这两天学习并和朋友交流,觉得以下的处理方式可以借鉴:⑴比如补偿金不是直接打到卡上完事,可以要求被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本人在每月固定时间亲自到公司领取经济补偿金。⑵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重新择业时,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新职业不违反竞业限制)。

回答3:

一是先要进行风险分析,对照结论编制、发布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保密责任;二是在所发文件上注明密级,发放及知晓范围;三是强化企业管理,防止员工个人主观或非主观发布企业秘密;四是签订相关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五是规范文件、公章、合同章、空白合同使用管理及过期文件销毁;六是加强相关方约束。

回答4:

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制定有效的措施,并且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实施奖惩。

回答5:

制度是基础,检查是关键,评估纠正是保证,预防完善制度才能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