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仲裁法》第217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已判,主体错误,
法院已受理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会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