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向对方要车损费及交通费吗?

2024-11-06 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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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索要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其交通费为因事故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请求:

(一)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相应的驾驶资格;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员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害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回答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你要求赔偿损失,需要到北京机动车贬值鉴定单位做鉴定,拿报告起诉。

交通费用,需要提供租赁公司提供的票据,其他无法证明必要和合理。

如果对方有证据,才可以申请从新鉴定。

回答3:

1做贬值鉴定,可要求赔偿其损失,要肇事者赔偿
2可以要租车费,因耽误你这段时间用车,出正规的租车合同,法院认
3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法官指定鉴定机构做贬值鉴定。

回答4: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