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二、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现行渠道解决。三、上述规定执行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起。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要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