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利用已经撤诉一案,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作为第二次起诉的判决依据,这样可以吗?

2025-05-02 02:19: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可以。没出示的证据就算是没有这个证据。而且一审撤诉视为没有起诉,。

回答2:

无效证据,原因并不是证据本身而是证据未经当庭质证、认证。因为原撤诉案件并未对证据作出认证判断。

回答3:

凡是证据均应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前案中已经质证的证据也不应例外,如果未作为本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原则上不可以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但是,如查前案中已经质证,并且可能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官可以将此证据作为加强法官内心确信的依据。
一般来说,这些证据未质证,是法官的疏忽,应该要拿出来质证的。

回答4:

开对方是否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提交过这个证据。提交过就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