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全部联次都要盖作废章并保留五年备查
少了发票联按发票管理办法应报告税局并登报申明
现在验旧不用拿已开发票只在网上验旧即可
国税总局有个文件是2014年19号文件只对增税专票做了丢失情况的说明
不对普票说明,所以还是应执行发票管理办法
同管员说下吧,不是什么大问题.
发票跨月的话不能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当月发票可以作废,但当月发票如果已经验旧的话也作废不了,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最好办理之前咨询一下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普通发票或者地税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在电脑上操作就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比较麻烦点。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