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停留超过十五天太多在二次入境时是可能出现问题的,你知道办签证时填的表上有条形码,包含全部表内信息,而电脑联网将储存在案。你在美国期间是合法的,毕竟入境移民局批了你半年。当你离境时离境时间也会记录在案。你二次入境从理论上是没问题的,但前提是移民局官员要确信你没有滞留美国的可能才能让你再入境,机场的移民局官员有最后决定权。同一签证二次入境的目的必须完全一致,他们会看你的护照和电脑档案并提出问题,你要解释清楚为什么刚旅游了半年离开才两个来月便又回来?对你详加盘问的概率很高,当然不同口岸不尽相同。按照使馆说法理论上旅游申请签证没有邀请信是允许的(现实中这样的签证率极低),但你能让移民局官员在几分钟内相信你说的目的、费用、计划、接待、住址等等说法吗?他能够很快进行核查无误然后放行吗?一封合情合理真实可信的旅游邀请信很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当然非常可能进行电脑和电话查核。注意移民局对入境的判定原则是疑罪从有的,他们也是很有判断经验的。
不知道你再次赴美的实际原因是什么,不过从你文中表述来看,建议你还是不要冒风险为好。
两种结果:
一、只给1个月左右的停留。这倒无所谓,只要进去了,什么时候回来就随便。
二、和类似情况的人也有过直接被拒绝入境原机返回的。
邀请函之类的,准不准备完全没有影响。要看入境的时候,移民官的判断了。
当B1/B2签证被美国外交部批准,一般来说会是一年多次往返(visa上会注明multiple)。这个一年是指从签证获准之日起后的365天,都是签证有效期。对于B1/B2签证,停留期最长不超过183天。超有效期需要重新签证或者被遣返回国的。
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 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B2签证颁发给赴美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B1和B2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就业。
你这样的情况是有一些麻烦的.倒不是在于你没有15天就返回. 实际上你停留1-2个月也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恰恰在于,给你半年的停留期,你还真的等到最后一天才出境. 那样就很明显是在美国大黑工了.
这次肯定无外乎两种结果,
一、只给1个月左右的停留。这倒无所谓,你只要进去了,什么时候回来,就随便你了
二、和你类似情况的人,也有过 直接被拒绝入境,原机返回的。
邀请函之类的,准不准备完全没有影响。要看入境的时候,移民官的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