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误工费计算到定残的前一日。如果定残日早于医嘱误工期最后一日的,误工费如何计算的,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伤者定残日早于医疗机构出具误工证明期间最后一日的,误工费应当支持至定残日前一天。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伤者定残日早于医疗机构出具误工证明期间最后一日的,误工费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予以支持。而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判决时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有采用的判例,目前也还没有一个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