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号现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郑斯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