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我同意录像是侵犯什么权益,

未经我同意录像是侵犯什么权益,
2025-03-09 08:02:3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一般来说是肖像权。当然,是否侵权要看具体情况。

回答2:

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能不能作为证据的问题:
[1]、用偷拍、偷录、窃听手段获取的证据效力问题,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形式,95年,最高法院有个批复,内容是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属于非法证据,法院不予采纳,这虽然是对民事案件的批复,但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共98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因此,过去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也是用的这个标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秘密获取的影视证据,都以证据不合法为由,不予采纳。2002年,最高法院颁布了《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与95年的批复比较,放宽了。就是说,只要没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偷拍、偷录、窃听证据就是合法的,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这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主要是指隐私权。
[2]、在行政执法检查中的录音、录像证据问题:行政执法行政是公开的,因此,也就不存在秘密取证的问题,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17条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有三大检查的权利,既然是检查活动,就要使用拍摄、录音等方式,这是法律里面的默示规定的权利,无须当事人同意。
[3]、询问当事人时的录音问题: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谈话,在他们之间的录音,不存在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的问题,如果谈话内容涉及到隐私问题,只是在法庭上不公开出示、不
公开质证,而不是说不能作为证据。但是,执法人员窃听另外两个公民之间的谈话,就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因此,证据的形式合法、来源合法是个极其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