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十级伤残:标准如下:
十级残疾
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肋以上缺失。
胸导管损伤。
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膈肌修补术。
食道、胃、肠修补术。
肝、脾修补术。
肾修补术。
轻度排尿障碍。
膀胱修补术。
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枢椎齿突骨折。
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一手掌缺失5%以上。
上肢骨折,遗有50px以上短缩畸形。
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一侧髌骨切除。
一侧半月板切除。
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